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鄂建办〔2018〕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停工和节后复工行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停工项目的安全工作
节前,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各类易燃(易爆)、可燃材料集中进行清理,合理堆放覆盖,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设备基础进行检查加固,做好排水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源线路和配电(开关)箱进行断电和上锁;对所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全面停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二、认真做好未停工项目的监管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摸底统计春节期间未停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生产安全。按照《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8〕8号)的要求,将《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汇总表》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守人员到岗履责。各地住建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手机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认真做好节后复工排查验收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节后复工检查督查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对复工项目进行全数自查,自查整改合格后,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复工,经当地住建部门复查后合格的,方可复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