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厅字〔2018〕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快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行业建造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号)要求,现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第二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钢筋与混凝土技术、模板脚手架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采用多项新技术的或某单项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建设工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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