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核查及验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24

厅字〔2018〕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7〕58号)要求,省厅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核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348号),并组织专家对全省1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172个切块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现将核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1月12日)通报如下: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核查验收进展情况
  我省共有1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中央财政共补助资金46450万元。通过查阅各地报送资料和现场核查,初步确定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仙桃市、天门市、钟祥市(第一批任务)等7个市县已全面完成示范任务。各地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省级切块下达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核查验收进展情况
  我省共有36个县(市、区)的17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34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资金补助分配详见附件2)。通过查阅报送资料,初步确定老河口市、宜城市、南漳县、枝江市、丹江口市、沙洋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黄梅县、随州市直、恩施市等14个市(县、区)已完成示范任务。各地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
  三、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核查验收进展情况
  我省17个市州及省本级共获得8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需完成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200栋公共建筑样本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具体任务及资金补助分配详见附件4)。通过查阅资料和省级平台监测,初步确定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14个市州已完成任务,但监测数据时有中断,在线率不高。各地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核查进展表详见附件5。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省厅将依据附件数据向住建部报送我省各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对核查验收进展表中的各项数据(包括资金使用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如有疑议,请于1月30日前反馈调整,并补充相关资料。
  2、核查验收进展表中显示任务未完成的市、县,请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住建部、财政部验收工作。
  3、请各地参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办法,准备好省级切块下达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资料备查。

  联系人:
  省建科院  陈  上  13476831050
              唐小虎  13971351598
  厅设科处  李  振  13871164977、68873063
  
    附件:1、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核查验收进展情况表
          2、省级切块下达资金示范项目计划表
          3、省级切块下达资金示范项目核查验收进展情况表
          4、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样本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计划表
          5、湖北省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核查验收进展情况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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